海伦哲(300201)投资者索赔仅剩50天,索赔范围提示 – 未来集

海伦哲(300201)投资者索赔仅剩50天,索赔范围提示

海伦哲(300201)投资者索赔仅剩50天,索赔范围提示

2024年7月,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继续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一批投资者诉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伦哲,证券代码:300201)虚假陈述索赔立案,该案前期已有投资者获得赔偿,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10月26日到期,仅剩最后50天左右的时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

案件回顾:2023年4月26日,海伦哲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海伦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海伦哲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49,321,326.27元,虚增利润总额76,560,466.28元;2017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77,672,547.44元,虚增利润总额76,046,139.41元;2018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70,319,993.28元,虚增利润总额85,973,047.60元;2019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95,105,088.69元,虚增利润总额50,336,099.03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海伦哲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的74.30%、43.10%、70.39%和103.56%,导致公司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海伦哲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

依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海伦哲(300201)股民索赔条件:在2017年4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之间买入海伦哲股票,并且在2021年10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股民朋友也可搜索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王金龙”并关注,王金龙律师会及时发布股票索赔公告及案件进展以便您及时获取最新的股票索赔资讯。

成功案例:

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股民索赔成功案例众多,包括:安妮股份、柏堡龙、蓝盾股份、斯太尔、山西路桥、山东墨龙、抚顺特钢、藏格控股、中安消、银亿股份、宝利国际、三房巷、超华科技、三圣股份、中毅达、新纶新材、延安必康、祥源文化、香溢融通、金花股份、飞乐音响、中兵红箭、欢瑞世纪、圣莱达、济南高新、广东榕泰、辉丰股份、天娱数科、奥瑞德、金正大、海越能源、中潜股份、长园集团、工大高新、大东海、仁东控股、广州浪奇、宁波东力、宜通世纪、粤传媒等等。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与王金龙律师确认符合索赔条件后,王律师会给您发送索赔材料,您只需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即可。投资者办理委托手续后,该索赔事宜即全权交给律师处理,立案、调解、开庭等法律程序均不需要投资者亲自去法院,只需耐心等待,案件如有任何进展律师均会在第一时间告知。我们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前期不用支付律师费,待投资者胜诉并顺利拿到赔偿款后再按照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提交材料:

上述诉讼材料准备好后,您可来律师事务所提交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王金龙律师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333号招商局广场南楼18楼

单位: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王金龙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2010163661

手机:15000176899(微信同号,推荐添加微信交流)

邮箱:9244298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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